四川7月1日起执行新的较低工资标准。调整后的月较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,分别为每月1550元、1650元、1780元,各档上调幅度为23%、19.6%、18.7%。各市(州)在其中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相应档位。
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,本次调整主要结合了职工工资增长、物价变动等情况,还考虑了四川省经济体量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在全国的排位情况。
同时,四川还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较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6.3元、17.4元、18.7元,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.5%、20.8%、19.1%。据新华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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